身處國際物流的大行業中,空運作為不可或缺的一只大軍,其扮演的角色不言而喻。在惠州空運運輸貨物時,往往有些貨物是需要提供空運鑒定報告的,那么到底有哪些貨物需要提供這份報告呢?
今天,明達輝航空快運的小編就和大家聊聊是不是所有空運的貨物都需要提供鑒定報告呢?
A:在無法獲知該貨物是否具有隱含危險性或無法將其正確的分類識別時,比如下面的幾種貨物:
1、化工品(粉末、液體...);
2、機械設備(大型設備、泵、電機、電器);
3、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設備等。
以上幾種情況的貨物,都應該在運輸時提供空運鑒定報告已確保符合相關的安全性。
說到化工品等危險品,很多貨主會覺得有了MSDS不就可以了,干嘛還需要再做個空運鑒定報告,是不是多此一舉呢?其實不然。因為MSDS既不是檢測報告或鑒定報告,也不是認證項目,只是一份技術性說明書,它和空運鑒定報告還是有本質性的區別的。
1、出具報告的機構不同
MSDS可以有廠家根據貨物的信息及法規自行編制,或委托相關公司協助編制,而空運鑒定報告則必須由民航局認可的專業鑒定公司出具。兩者出具報告的機構完全不同。
2、報告的有效期不同
從上面的不同的出具報告機構可以看出,MSDS是沒有具體的有效期,只要是符合MSDS上的貨物,這份報告就是有效的。而空運鑒定報告是由民航管理當局認可的有資質的專業鑒定,有效期一般是當年,過期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