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船艙容系數約為1.5~2.1m3/t,散貨船艙容系數約為1.6~2.2 m3/t。 2.海船的儲備浮力約為排水量的25%~40%,河船的儲備浮力約為排水量的10%~15% 3.對于船長不大于100m的船舶,尚應加繪北大西洋冬季載重線,較冬季干舷大50mm,標有字母“WNA”。
貨物運費計算
(1)計重貨物。指按貨物總重計算運費的貨物。在運價表中以符號“W”表示,深航貨運其運費計費單位為重量噸,如公噸、長噸等。
(2)容積貨物。指按貨物量尺體積計算運費的貨物。在運價表中以符號“M”標注,其運費計費單位為容積噸或稱尺碼噸。一容積噸(尺碼噸)為40ft3(1.1328m3)。
若重量為1t的貨物其體積約為40ft3者,在運價表中標注有“W/M”,表示重量噸和容積噸中按較高者計收運費。國際上通常把重量為1t的貨物,其體積小于40ft3者列為計重貨物,大于40ft3者列入容積貨 物。 5. 在沒有可預見風險的情況下,在東南亞各國間航線上取儲備天數3天,在印度洋和澳洲航線上取儲備天數5天,在非洲、歐洲及美洲航線上取儲備天數7天。
6. 一般裝載情況下,船舶首尾處的剪力為零,最大剪力絕對值出現在距船首和船尾1/4船長附近。 7. 一般裝載情況下,船舶首尾處的彎矩為零,最大彎矩絕對值出現在船中附近。
8. 船舶各剖面許用彎矩和許用剪力中部較大而首尾較小。
9.應當指出,船舶資料中給出的許用值是針對新船狀態列出的,營運中的船舶可按每年扣除其腐蝕量0.4%~0.6%,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船舶可取下限值,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時可取上限值。 10.靜穩性曲線 上的極值點對應的橫傾角一般在35°~45°左右。
11.穩性消失角θv,對于一般裝載狀態下的貨船而言,θv約為70°~80°。
12. 對萬噸級船舶滿載時GM取4%~5%B較適宜。
13. 根據經驗統計,對于萬噸級船舶滿載時,底艙和二層艙裝載量所占全部載貨量的比例約為65%:35%;若需裝載甲板貨時,則甲板貨重量一般不超過全船載貨量的10%,且堆積高度一般不超過船寬的1/6~ 1/5,這樣,底艙、二層艙、甲板貨的配貨比例大體為65%:25%:10%;對于具有3層甲板的船舶,底艙、下二層艙、上二層艙的配貨比例大體為55%:25%:20%。
14.(IMO《穩性規則》對船舶初穩性要求)在核算裝載狀態下,經自由液面修正后
1.初穩性高度GM應不小于0.15m
2.靜穩性力臂GZ曲線下的面積: (1)在橫傾角0°~30°間所圍面積A30應不小于0.055 m·rad;
(2)在靜傾角0°~40°或進水角中較小者間所圍面積A40°(θf),應不小于0.090m.rad; (3)在橫傾角30°~40°或進水角中較小者間所圍面積A30° 40°(θf)應不小于0.030m.rad; 3.橫傾角30°處的靜穩性力臂(GZ30°)應不小于0.20m: 4.最大靜穩性力臂對應橫傾角θsm最好大于30°,但至少不應小于25°; 15.(我國《法定規則》對穩性的要求)(1)初穩性高度G0M不小于0.15m; (2)在橫傾角為30°時的靜穩性力臂GZ30°應不小于0.20 m;若進水角小于30°時,則進水角處的靜穩性力臂值應不小于該值;
(3)最大靜穩性力臂對應橫傾角θsm應不小于25°; (4)穩性衡準數K不小于1。 16. 實踐經驗表明,萬噸級貨船適度吃水差為:滿載時-0.3~-0.5m;半載時-0.6~-0.8m;輕載時-0.9~-1.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