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貨物包裝要求堅固、完好、輕便,在一般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件漏出散失;因碼垛、摩擦、震蕩或因氣壓、氣溫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傷害人員或污損飛機、設備及其它物品。由于托運人的原因貨物包裝不良污染飛機及其它物品,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承運人支付污染處理費。
2. 包裝的形狀除應適應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外,還要便于搬運、裝卸、堆放和便于計算數量;包裝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釘、鉤、刺等;包裝要清潔、干燥,沒有異味和污染。
3. 民用航空器運送的貨物,禁止使用帶有碎屑、草袋等材料作包裝或草繩捆扎,包裝內的襯墊材料不得外漏。
4. 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原包裝上的殘舊標志和標貼。
5. 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6. 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要求托運人改進或重新包裝后方可接收。如有下述貨物包裝情況不能接收。
a)包裝嚴重變形或已破損;
b)鐵腰子變形或松動;
c)包裝上有滲漏或浸濕痕跡;
d)包裝內貨物晃動或有破碎聲音;
e)桶上有裂縫或桶蓋松動;
f)袋裝貨縫口松散;
g)有異味散出。
7. 深航貨運承運人對托運人托運普通貨物的內包裝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擔檢查責任。
8. 對于收運的貨物,解除其包裝上任何易被涂改的標志。
9. 對某些貨物包裝的要求
(1)液體貨物:
a)不論瓶裝、罐裝或桶裝,內部必須留有5-10%的空隙,必須封蓋嚴密,容器不得滲漏;
b)用陶土、玻璃容器盛裝的液體,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500毫升,并要外加木箱,箱內用襯墊和吸附材料填塞妥實,防止貨物晃動;
c)每件貨物重量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
d)貨物外包裝應加貼“易碎物品”標貼。
(2)粉狀貨物:
a)用袋盛裝的,最外層要有保證粉末不漏出的包裝,如塑料涂膜編織袋或玻璃纖維袋等,每件重量不得超過50千克;
b)用硬紙桶、木桶、膠合板桶盛裝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縫緊密,桶蓋密封不漏,桶箍堅固結實;
c)用玻璃瓶裝的,每瓶容量不得超過1千克,并要外加紙箱或木箱,箱內用襯墊材料填塞妥實。
(3)裸裝貨物
不怕碰壓的貨物,如輪胎等不用包裝。但如不易清點件數,形狀不規則或容易碰壞飛機的貨物仍應有包裝帶、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裝。
(4)包裝方式:
a)木箱;
b)紙箱;
c)柳條箱;
d)袋;
e)圓桶;
f)琵琶桶;
g)裸裝。
10.包裝容器質量要求
(1)紙箱:抗壓能力應可受同類包裝貨物碼垛三米高的總重量,要有包裝帶或腰子捆緊。
(2)木箱:厚度及結構要適應貨物安全運送的需要,盛裝貴重、精密、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蝕、蟲蛀、裂縫等缺陷。毛重在20千克以上的包裝應有鐵腰子箍緊。
(3)條筐、竹筐:要不斷條、不劈條、編織緊密整齊,竹籮要籮身硬朗。直徑在50厘米左右的條筐、竹籮的容量不超過40千克為宜,蓋子要比口徑稍大,并能承受碼垛十層的壓力,內襯墊材料不得漏出。
(4)鐵桶:鐵皮的厚度應與內裝貨物的重量相適應。中小型鐵桶容量在25千克、50千克、100千克的應用0.6至1毫米的鐵皮制作;大型鐵桶容量在50至180千克的,應用1.25至1.5毫米的黑鐵皮制作。
(5)編織袋:編織條帶必須緊密整齊,每件重量不超過80千克,各邊縫線必須堅實牢固,外包裝應加“#”字形包裝帶攔腰。
11.貨運人員應主動幫肋托運人了解航空貨物包裝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宣傳做好貨物包裝工作的必要性,經過運輸以后,如發現包裝不能保證飛機、貨物安全時,應及時與托運人共同研究改進,在未改進包裝之前,不宜繼續承運同類包裝不良的貨物。